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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有10年烧焊资历的Z姓男子,在2013年1月作为烧焊工获发457签证,受雇于A公司,之后一家人去了澳洲,签证延期至2015年3月。移民部到工厂巡查,发现A公司已停业无人开工,于是在2015年底取消Z姓男子的457签证,理由是Z姓男子不再有雇主提名,事后Z姓男子提出上诉。457签证的外籍劳工换新工作,必须在90日内有新雇主提名。
行政上诉审裁处今年7月开庭,Z姓男子在普通话及英文的传译员协助下作供。原来A公司停业后,Z姓男子获M公司的提名,但被移民部驳回,在上诉时B公司的提名已获批准。
审裁员认为如果不批,对Z姓男子及家人返回中国的影响不会太大,反而对急于用人的B公司影响重大,最终审裁员搁置移民官的决定,改为不取消Z姓男子签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