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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真主的名义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签证申请须知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复兴西路17号
200031
电话:0086-21-64332997 传真:0086-21-64336826
Visa.sh@mfa.gov.ir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以及其他国家的护照持有人,如果他们的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可以用以下两种方法申请伊朗签证:
1. 按指定时间由本人将所需材料递交至伊朗驻上海总领事馆;
2. 在线申请:通过伊朗外交部网站申请电子签证。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在五个工作日后,会在电子邮件中知道申请的结果。申请人如果收到了伊朗外交部的确认号以后,可以将所需材料和上述确认号提供给本馆,以办理签证申请手续。
需要递交的材料:
l 填妥的申请表;
l 申请人护照;
l 照片2张(正面、免冠、不佩戴眼镜、4x3厘米);
l 签证费需要通过银行系统(刷卡)按伊朗领馆签证收费标准支付。
注:
1. 申请人递交所需材料至本馆10个工作日后会知道签证申请的结果;申请人在递交所需资料之时,签证官员会告诉其具体的取件日期,因此无需再来电催问;
2. 如果申请人要求申请加急签证,出证时间可以缩短,但需要在普通签证费用的基础上再支付50%的费用;
递交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领取签证时间:周一至周五 (14:00-16:30)
3. 申请入境签证需要伊朗邀请方将“外籍人士赴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入境签证及临时居留申请表”(FORM1)发送至本馆,并将上述表格的英文版本(FORM2)发送至申请人。在收到FORM2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携带FORM2、公司英文派遣函(加盖公章、说明出访目的、逗留期限等)以及上述资料至本馆办理所需签证。
提示:
1. 如果邀请方及申请人通过伊朗外交部电子签证服务处获取签证,就无需提供上述FORM1及FORM2。因此,仅提供伊朗外交部的确认号并按照上述手续办理签证即可;
2. 来电催问只会延误签证签发时间,因此,为了加快出签进程,无需来电催问,仅按领馆规定的时间取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