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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因私护照
一、中国公民成人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如下:
1、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证明当事人的中国国籍、出生日期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二、儿童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如下:
1、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子关系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儿童未加入驻在国国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三、分照(指子女从其父或母护照中分出)
1、父或母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父或母、以及当事人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出生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在国内出生)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出生证明(当事人在当地出生);
4、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5、当事人护照照片3张。
申请人可持以上资料,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取得联系(各地公安机关办理护照可能还需要一些其他材料,请咨询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期护照,十六周岁以上(含)的签发十年期护照。
您准备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留学、定居、就业或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需要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请您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口卡,户口簿需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有变更项目的需复印变更页)、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迁京落户的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定居国外人员需提供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和国外定居证明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一张;
2、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及复印件。
6、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及复印件,并提交能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7、被收养儿童办理护照需提交以下材料:
(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2)被收养儿童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收养者的护照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弃婴公证书》、《领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
按照《证件申请回执单》上的取证日期,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和取证回执单,交付200元证件费即可领取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