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德国旅行须知
2012-04-21 21:58:53 作者:
5evisa

一.德国简况:位于欧洲中部。东邻波兰、捷克,南毗奥地利、瑞士,西界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北接丹麦,濒临北海和波罗的海。海岸线长2389公里。西北部海洋性气候较明显,往东、南部逐渐向大陆性气候过渡。平均气温1月-5~1℃,7月14~19℃。
二.德国签证、入境和海关
1.签证有效期。通常情况下,应注意德国短期签证的有效期与停留期一致,即签证到期日即为最后离境日期,停留期限并非自入境之日起计算。简言之,持短期签证来德者,必须在其签证有效期内入、出境。否则,就是超期滞留。
2.签证种类。签证种类与实际入境目的必须一致。德国边防在入境检查时,对此审核较严。不少中国因公团组皆因签证种类与实际入境目的不符而屡屡受阻。如某市一考察团组持商务考察签证来德,因实际行程并无商务活动,纯系旅游,被德国边防吊销签证,并遭拒绝入境及罚款处理。在此,德国使馆特别提醒访德团组,严格遵守德方“签证种类与入境目的必须一致”的有关规定,以免对内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三. 在德国旅行注意事项:
1.加强防范。在外旅行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证件和其他贵重物品,特别是在人员复杂、窃案高发场所,注意防盗。
2.勿带现金。提倡携带支票或信用卡。如有现金,应尽量存入银行或旅馆保险柜,以防被盗被抢。
3.注意安全。旅行时,避免到窄巷或昏暗的街道等偏僻处,晚上最好不要单独外出,注意回避不友善分子和喝醉的酒鬼,以防止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
4.增强法律意识。在德居住和学习的中国公民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和秩序,应主动了解和学习有关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宜。当合法权宜受到损害时,应向专业律师咨询,寻求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个人权益。
5.如不幸遭窃,请务必马上向案发地的警局报案,并请其出具一份较为详细的遗失证明,以便在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证件及出境时能说明情况;如短期来德人员确因护照遗失无法在签证到期前离境,须凭警方的报失证明及时向当地移民或签证主管部门说明,以免离境或再次申办签证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6.如在居住国因涉嫌犯罪而被羁押或判刑,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我驻德使领馆取得联系,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宜和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
7.如家人在德国失踪或遭绑架,应尽快将详情通知我驻德使、领馆,包括失踪或被绑架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和在国外住址等,以便寻找失踪者或解救被绑架者;
8.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警方缉拿罪犯或提供保护,如有必要可向我驻德使领馆反映情况,请求协助。
四、驻德使领馆联系方式
1.中国驻德国使馆
地址:Maerkisches Ufer 54, 10179 Berlin
电话:030-27588555 传真:030-27588221
领事事务咨询电话:030-27588572
领事应急电话:01736171052
2.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
地址:Mainzer Landstrasse 175
电话:069-75085548(护照事务)069-75085534(签证事务)
传真:069-75085520
领事应急电话:015117129745
4.中国驻汉堡总领馆
地址:Elbchaussee 268,22605 Hamburg
电话:040-8227 6013 传真:040-8226231
5.中国驻慕尼黑总领馆
地址:Romanstr. 107,80639 München
电话:089-1730 1625 传真:089-1709 4506
五、领区内政府部门及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德国铁路查询台:11861
德国汉莎航空咨询:0180 58384267
中国国航法兰克福机场办事处:069-69075141
德国海关信息中心:Tel:069-46997600Fax: 069/469976-99
柏林机场信息查询台:0180 5000 186
柏林警察总局:030-46640(总机)110(紧急求助电话)
柏林外国人管理局:Tel: 030-902690(总机) Fax: 030 90269 4099
柏林劳动局:030-55555